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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偷簿偽刻印鑑盜領74萬 向郵局求償僅判賠3成

遭人偷簿偽刻印鑑盜領74萬,向中華郵政求償全額,僅獲判賠3成。照片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黃良傑攝)

遭人偷簿偽刻印鑑盜領74萬,向中華郵政求償全額,僅獲判賠3成。照片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黃良傑攝)

2016/10/26 14:4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林姓男子把郵局存簿、印鑑交妻提領5千元,隔天發現竟被盜刻印鑑盜領74萬元,僅剩6萬元,他認為郵局未確實比對印鑑真偽,怒告求償,高雄高分院認定郵局理應全數返還,但因被害人未保管好存摺,也需負7成過失責任,今日判決郵局只須返還22萬2千元定讞。

被害人指郵局讓歹徒沒有原始印鑑下,分4次盜領其存款75萬,未詳細核對領款人身分,應賠償全部損害;被告中華郵政辯稱都有依相關作業規定檢視存摺、提款單及印鑑,同時還需提款人自按密碼,才能完成提款手續,反認為林男有疏失,不應由郵局負全責。

林男庭訊指前年4月25日,他將存摺、印鑑等交給妻子,前往屏東一家郵局提領5千元,不料,隔天再到超商領款時,帳戶內竟僅剩6萬多元,短少74萬元,詢問妻確認遭盜領,立即掛失止付、報警。

警方查出林妻提領時,疑被歹徒自後窺知密碼,再尾隨趁她買菜時,偷走機車置物箱內存簿,偽刻存摺上所留的印鑑章,輕鬆盜領74萬元。

林男主張郵局竟讓歹徒僅有存簿、沒有印章下,盜領存戶的存款,未詳細核對領款人身分,顯有業務過失之虞,經查,也確定是歹徒持盜刻印章領款,主張消費寄託的法律關係,要求該郵局全額損害賠償。

高雄高分院今審結,認為盜領雙方都有責任分攤,若非林妻提款時不慎遭人窺知密碼,又任意把存摺放置機車置物箱遭竊,也不會有郵局行員的失誤,判定林妻應負7成過失責任,判決郵局應返還3成共22萬2千元,全案今天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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