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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告黃世銘洩密 聲請傳林秀濤作證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左)今到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左)今到台北地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2016/10/25 18:2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委員柯建銘,針對2013年9月6日特偵組召開「切勿錯過」記者會揭開「九月政爭」序幕後,黃世銘又在同年9月1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柯與王金平的監聽譯文、手機基地台位置等資料,自訴控告9月14日黃世銘又涉刑法洩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傳喚黃世銘,柯的律師聲請傳喚時任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作證,但黃世銘認為沒必要,合議庭將待評議後決定是否傳林做證。

至於黃世銘「夜奔官邸」向馬報告偵查中案情起至9月6日首度記者會期間所犯洩密罪,高等法院已判黃1年2月有期徒刑定讞,黃世銘已繳納42萬元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柯建銘另案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於8月31日至9月4日間,涉2度教唆黃世銘洩密、1度向江宜樺、羅智強洩密,北院另案審理中,定11月8日傳馬開庭。

今庭訊時,黃世銘說,個資法的利用個人資料罪,是以「足生損害於他人」為要件,但從今年大選結果來看,民進黨大獲全勝,柯建銘也當選立委並續任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可見並沒有造成柯建銘的實質損失,反而得到『不再受到刑事訟累』的重大利益,他哪有什麼損失? 」

自訴人柯建銘今未到庭,委任律師表示,特偵組當年以證人身分偵訊林秀濤,卻將她當成被告訊問,違反法學上的「米蘭達原則」,證詞應屬無效,因此聲請傳喚林秀濤做證,以證明黃世銘的犯罪動機與犯意。

黃世銘的律師反駁說,米蘭達原則不適用於我國法律,我國大法官、最高法院至今也未反對檢方行之有年的這種舉證方式,可見林的證詞有效,沒有傳喚必要,若法官認為有必要,請求法官先勘驗林當晚的偵訊影片,即可證明她是出於自由意志與縝密思考做出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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