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忘打方向燈 公務員國道車禍肇事判賠50萬

洪女變換車道忘記打方向燈,擦撞同向的小貨車,導致駕駛游男一家3口受傷,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洪女賠償50萬餘元確定。圖中車輛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洪女變換車道忘記打方向燈,擦撞同向的小貨車,導致駕駛游男一家3口受傷,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洪女賠償50萬餘元確定。圖中車輛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10/25 11:3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洪姓女子開車行經高速公路新竹湖口路段時,為閃避前方減速且煞車的車子,洪女連忙向右變換車道,但忘記打方向燈,擦撞同向的小貨車,導致駕駛游男一家三口受傷,游父受傷最嚴重,硬腦膜出血和左股骨折,其餘兩人胸部等處挫傷,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洪女賠償50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擔任移民署公務員的洪女駕駛小客車開車行經國道1號高速公路北往南方向,在新竹湖口路段閃避前方減速且煞車的車子時,洪女忘記打方向燈,就連忙向右變換車道,但此時游男駕駛的小貨車載著因中風及失智的父親等家人,遭洪女撞上小貨車的左後車身,導致游男車子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護欄而旋轉翻覆,游男和家人都受傷。

刑事責任部分,洪女被判處4月徒刑定讞、可易科罰金,游男全家共請求賠償1207萬餘元,高等法院審酌洪女過失和游家3人受傷程度,判決洪女應賠償游男全家共50萬2570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