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百萬買套房 屋頂有基地台判還6萬餘元
2016/10/24 15:4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葛姓男子去年6月經房仲介紹,花了200多萬元購入桃園市中壢區一間套房,今年1月卻發現屋頂突出處架設有基地台,葛男提告要求傅姓前屋主減少10%價金,中壢簡易庭法官指出,雙方買賣契約書附件「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傅男確實勾選頂樓保證沒有基地台,判決傅男須返還葛男6萬8100元。
葛男主張,去年6月1日經房仲介紹購屋時,房仲、傅男都未說明屋頂有基地台,雙方簽訂的買賣契約書附件「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傅男在「目前頂樓是否有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設備」項目,勾選「否」,並在下方簽名、簽署日期,但今年1月他卻發現該屋頂突出物架設有基地台,認為是傅男刻意隱瞞,要求減少房屋總價10%價金。
房仲業者辯稱,基地台是蓋在大樓裡,去勘查時確實沒看到基地台;傅男則稱,他也不知頂樓有基地台,但以前社區曾有基地台問題,住戶已經請管委會拆除,他不知管委會現在還讓電信業者裝設,且葛男買屋前也來看屋好幾次,當時也有看頂樓的部分。
不過,法官認為,基地台是否為嫌惡設施,目前並無明文規範,但對於買賣雙方仍會成為議價考量條件之一,而傅男在買賣契約上勾選保證無基地台,買家才願意支付原本的價格買屋,因此判決傅男須返還葛男6萬8100元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