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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巡士官長為績效偷裝GPS 被認定違法拘役40天

擅自在民車底盤裝GPS衛星導航辦案,仍屬不合法,已侵犯隱私權,有岸巡士官長被判拘役40天。圖為犯罪偵防的GPS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擅自在民車底盤裝GPS衛星導航辦案,仍屬不合法,已侵犯隱私權,有岸巡士官長被判拘役40天。圖為犯罪偵防的GPS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6/10/21 16:2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為了績效、查案偷裝GPS,小心被判刑!海巡署南巡局王姓士官長擅自在民眾的小貨車上,偷裝GPS衛星定位器,被人發現報警處理,雖不起訴經當事人聲請再議,高雄地院今判王男妨害秘密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王士官長時任五二岸巡大隊司法組長,他主張用GPS與傳統人力跟監無異,並非無故裝GPS,況且只監控公共道路上的軌跡,自認未侵害隱私權,經查王男先與不知情的李姓役男把GPS裝設在該貨車底盤,因怕電量不足恐沒電後,才又和不知情的吳姓役男前往取回。

雄檢最初接受被告說法,不起訴2名取締走私的岸巡人員,對方不服聲明異議後發回,檢方認定涉妨害秘密起訴。

高雄地院認為GPS安裝車上極隱密,可連續多日、全天候不間斷追蹤他人車輛,包括行駛路徑及停止地點,受監控車輛不只行駛道路上,即使私人領域都偵測、定位,與人力跟監無不具「等質性」,故認定觸犯妨害秘密罪。

判決書指出,王士官長曾查獲蕭姓男子開貨車載運私菸,為查緝蕭名下車輛走私私菸,明知無正當理由,不得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103年6月間晚間不詳時間及地點,借得GPS衛星定位追蹤器,擅自將該GPS裝設在貨車底盤,欲取回時被發現報警,雄院判王男妨害秘密拘役40天、緩刑2年,吳男因不知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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