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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撿到吉娃娃不肯還 被控侵占判罰4000元

2016/10/21 15:5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三芝區63歲謝姓婦人,今年5月下旬在三芝市場撿到一雙棕色吉娃娃犬,見牠好「卡哇伊」,心生貪念據為己有,帶回家裡飼養。

狗主人洪姓女子發現狗狗不見,問市場裡的水果攤得知是被謝婦撿走,到謝婦家討狗,謝婦謊稱「狗被別人領走了」,拒不歸還。

洪女報警,員警上門查訪,當場查獲。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謝婦有侵占犯意,判處罰金4000元,可上訴。

警方介入後,謝婦已將吉娃娃還給洪婦。警詢時謝婦供稱,他撿到狗後,有在市場了一圈,沒有人出面認領,她交代水果攤老闆一聲,就把狗帶回家照顧;洪女來找她時,她擔心是別人誤領,所以才不還狗。

法院審理時,謝婦認罪,法官根據她在失主上門時,推拖拒絕歸還,認定她有侵占犯意,判她有罪,考量她沒前科,也已還狗,造成的損失有限,只判罰金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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