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吃到「烙賽」 男子不滿撕早餐店海報挨告

2016/10/21 14:1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51歲林姓男子去年12月到七堵一家早餐店吃完漢堡後出現腹瀉的情形,認為是早餐店的問題,竟到店外的柱子上寫下「劣貨」等文字,年初又跑到早餐店撕毀店內海報,李姓老闆憤而提告。檢察官認定,林男撕毀海報的行為,已涉犯毀損罪,今將他起訴;另在牆上寫下的文字,是消費者對於食品的評論,妨害名譽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處分書指出,林男去年12月22日某時跑到李姓老闆開的早餐店外柱子上,寫下「一分錢、一分貨」等文字,但仍無法發洩情緒,一個禮拜後再寫下「劣貨」。李老闆調閱監視器,得知是林男所為對他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林男也在12月底及今年初跑到早餐店,撕毀店外的海報、文宣,李老闆發現又是林男,再對他提出毀損告訴。

檢察官認為,林男毀損早餐店的海報、文宣,導致無法使用,損害李老闆權益,將他起訴;至於在柱子上寫文字的部分,則是林男對於該店的看法,雖然手法偏激,但李老闆經營早餐店,餐點品質應屬於與公眾利益有關事務,林男只是提醒其他消費者注意,動機並非毀謗該店名譽,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