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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愛上男編劇 獻身兩次才驚覺成小三...

吳姓正妹以為找到真愛,認識不到一星期,就兩度與新歡張姓男子去開房間,卻意外吃上妨害家庭官司。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吳姓正妹以為找到真愛,認識不到一星期,就兩度與新歡張姓男子去開房間,卻意外吃上妨害家庭官司。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10/17 11:5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吳姓正妹以為找到真愛,認識不到一星期,就兩度與新歡張姓男子去開房間,就在她還沉浸在新戀情的美好時,卻突然被張男要求刪除臉書訊息,還接到自稱張男妻子的來電,被逼談判而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台北地檢署考量雙方交往前沒提及婚姻狀況,認為吳女不知張男已婚,將她不起訴;坦承出軌的張男則被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去年5月底至6月初,吳女在網路上結識擔任編劇工作的張男,話題投機的兩人愈聊愈起勁,她不敵張男的幽默風趣,在心中漸漸燃起愛苗,並答應張男邀約,兩度與張男到飯店開房間。

就在兩人雲雨後的數日,張男突然透過臉書傳訊息給吳女,要求她趕緊封鎖及刪除臉書訊息,此時她才發現張男已非單身,但她原以為張男只是另有女友,卻不知張男早已結婚。

之後吳女又接到自稱張男妻子的來電,對方開門見山表明身分,並嗆她說:「妳如果不出來說清楚,我就告妳!」這時她才驚覺自己成為介入別人家庭的小三,雖心有不甘,也只能把委屈及眼淚往肚裡吞。

吳女應訊時稱把張男當成男友,才會兩度與他發生性關係,但不知張男已婚,直到接到張妻來電,才驚覺自己被瞞在鼓裡;張男出庭時則指出,兩人認識時,他僅告知對方自己擔任編劇,沒提到已婚身分,吳女也沒問過他。

檢方比對兩人的說詞後,認為雙方交往前沒問到對方的婚姻狀況,且兩人僅發生2次性行為,難認定女方與男方發生關係時,已知男方有配偶,認定女方的罪證不足;至於男方已坦承通姦2次,考量他妻子未撤告,所以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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