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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最高檢應成立公訴組 參與改革最高法院

檢改會召集人陳瑞仁(左一)主張最高檢應成立公訴組。(記者項程鎮攝)

檢改會召集人陳瑞仁(左一)主張最高檢應成立公訴組。(記者項程鎮攝)

2016/10/15 13: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主張,最高檢察署應在最高法院改革的同時,成立「最高檢公訴組」,以短期調辦事的方式,徵集全國一、二審的菁英檢察官到庭辯論,他也期望未來台灣能產生第16位大法官,就是檢察總長,一同參與推動司改。

陳瑞仁建議,最高檢如成立公訴組,可由10到15位的一、二審檢察官擔任公訴工作,初期只去最高法院論告,和提供各檢察署的法律諮詢,希望達到司改火車頭功用;陳瑞仁上午參加台灣法學會在台大法律學院舉行「終審院檢之改革座談會」,表示上述意見。

政大法律學院教授楊雲驊也發言支持最高檢應改革,借調較年輕和具有法律論述能力檢察官到最高檢,打破檢方的升官文化,透過影響終審法院的法律見解,讓檢察官發揮法律守護人的實質功能,他強調最高檢察署應打破論資排輩的傳統,改善部分檢察官只重辦案績效,不重法律品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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