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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泣訴遭舔胸、掐乳 狼父被判刑

小芬向母親哭訴遭父親伸狼爪,並對父親提出告訴。(情境照)

小芬向母親哭訴遭父親伸狼爪,並對父親提出告訴。(情境照)

2016/10/14 11:5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就讀新北市某小學女童小芬(化名)於103年暑假期間,因房內沒冷氣,只好搬去跟父親同睡。狼父阿鋒(化名)見女兒胸部已經開始發育,罔顧人倫,趁女兒熟睡時,舔她的胸部5次,每次長達10分鐘,犯後還拿毛巾擦拭,湮滅證據。甚至連續掐女兒胸部45次,佯稱是叫女兒起床。小芬向母親哭訴,並對父親提出告訴。法院今判處狼父阿鋒有期徒刑4年。

阿鋒在偵訊時辯稱,女兒從來沒有跟自己同睡,叫她起床也都是隔著窗戶呼喊她,根本沒有接觸到女兒。

現年13歲的小芬向法官表示,案發時太熱,2樓房間沒窗戶也沒冷氣,就跟爸爸說很熱,他說要幫忙裝抽風機,把睡在2樓哥哥房間的冷氣抽過來,也會裝窗戶,但說了3、4天以上都沒做,只好下去1樓跟爸爸睡;從7月29日起連續5天睡到凌晨零時至1 時,爸爸會掀起她上衣,舔她胸部約10分鐘,她不敢抵抗就裝睡。

另外從9月1日開學那天起,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都會到她房間叫她起床時,爸爸都會用手大力的捏她胸部,她有說走開,不要捏,他就說:「捏一下又不會怎麼樣」。

法官認為,依測謊結果及多名證人證詞,都證實阿鋒有犯下小芬控訴的犯行;而阿鋒是小芬的生父,竟對自己年幼的女兒進行多次為猥褻及性騷擾,侵害女兒身體自主權,並造成小芬心理陰影。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阿鋒犯下5次猥褻罪,各處他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性騷擾45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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