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度判死纏訟21年 徐自強今無罪定讞
2016/10/13 15:1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纏訟21年的建商黃春樹遭綁架殺害案,最高法院下午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被告徐自強無罪定讞,合議庭同時解除徐自強的限制住居,徐共羈押15年11月,9度判死、兩次判無期徒刑、5次非常上訴,更八審時改判無期徒刑後,因徐符合速審法「羈押不得逾8年」規定,讓他無保獲釋,徐成為第一個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獲釋的被告。
徐自強被控於84年9月1日,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向黃家勒索7千萬元;黃銘泉犯案後逃亡泰國遇害,法官認為徐自強、黃春棋、陳憶隆是共犯,判3人死刑定讞。
徐在92年提起釋憲,大法官隔年做出釋字第582號解釋,認為共同被告的自白須經過「證人詰問對質」程序,不能將自白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徐獲准發回更審,而共犯陳憶隆、黃春棋仍死刑定讞。
陳憶隆、黃春棋已於15年前被判死刑定讞,過去因徐自強仍在纏訟,因此高院調出陳、黃兩人卷證,讓兩人做為徐的證人接受詰問,以致暫未執行槍決,現在徐已無罪確定,陳、黃即成待決死囚。(17:3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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