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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約出姊妹 上了姊姊反控被妹妹詐3千元

涂男約出一對姊妹,在旅館與姊姊發生性行為,卻控訴被妹妹詐走3千元。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涂男約出一對姊妹,在旅館與姊姊發生性行為,卻控訴被妹妹詐走3千元。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10/11 11:2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涂男在手機交友軟體約出一對姊妹,與姊姊發生性行為,卻控訴被妹妹詐走3千元。基隆地檢署查無余女詐欺的事證,認定全是涂的片面指控,因此處分妹妹不起訴。

處分書指,35歲涂姓男子在手機APP軟體「17約會吧」,與26歲余姓女子交談甚歡,拗不過涂男一再邀約,同意到新北市貢寮區一間旅社聊天、吃飯。

余女今年1月間依約前往時,帶著姊姊同行,3人一同開房間時,遠從板橋前來的涂男,反而看上余女的姊姊。

涂男指控,余女向他索討1千元買便當,另要他拿2千元讓她去買情趣用品,讓他信以為真,但余女卻一去不回。

不過,余女的姊姊卻稱,妹妹拿走3千元後,她與涂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

余女的姊姊還說,涂與她發生性行為後,有給她700元,沒多久她見妹妹買便當回來,先叫妹妹到外面等她一下。

檢察官調查,余女確實有回到飯店,認定余女若要詐涂男3千元,沒有理由還會回到旅社,以查無積極證據,全為涂片面指述,處分余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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