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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偷拍棒! 保全員手機黏雨傘窺裙底判5月

警方查扣黃嫌自製的「偷拍雨傘」。(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警方查扣黃嫌自製的「偷拍雨傘」。(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2016/10/09 18:4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多次偷拍女性裙底前科的保全員黃國賓,今年9月16日中午在台北市中山區的國賓影城,將智慧型手機以魔鬼氈黏在黑色雨傘的前端,自製「超大支偷拍棒」,偷拍排隊買飲料的女子裙下風光,剛巧被督勤路過的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長周永健發覺制止,黃男拔腿狂奔,所長狂追200公尺將他當場逮捕,在手機裡發現4張偷拍照片;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黃男5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警方檢視黃男手機,發現他以「無聲連拍軟體」隱藏手機拍照的快門聲,持自製的超大支偷拍傘在影城尋找短裙妹,鎖定穿著短裙、露出修長美腿的25歲女子,趁她正在飲料店買飲料時悄悄靠近,伸出「偷拍傘」至她胯下偷拍。

轄區派出所長周永健當時著便服步行外出督勤,路過飲料櫃看見黃男的雨傘角度不對勁,細看才發現他正在偷拍,立即大喊「你在幹什麼?」,黃男見事跡敗露,不顧馬路上車水馬龍,拔腿死命狂奔,跑了200公尺鑽進巷弄內,熱心的機車騎士一路尾隨擋住他去路,黃嫌還想跳上路旁臨停車輛的車頂逃跑,又被其他熱心民眾攔阻,所長也趕達將他壓制在地。

判決指出,黃嫌有多次在公共場所以手機偷拍妙齡女子隱私部位的前科,竟又研發「改良」偷拍技術自製偷拍傘。據指出,黃男已婚,供稱「內心有股克制不住的偷拍慾望」,才會一犯再犯。

法官認為黃男為妨害秘密累犯,還有多件是和解撤告,素行不良,但到案後坦承犯罪,因此仍判可易科罰金15萬元的5月徒刑,沒收犯案用的雨傘、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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