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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犯貪心不足上門要錢 自投羅網被判刑

30歲的杜姓男子夥同友人搶奪前同事財物,遭台中地院判刑。(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30歲的杜姓男子夥同友人搶奪前同事財物,遭台中地院判刑。(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6/10/04 12:1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0歲的杜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目標鎖定以前便當店同事林男,明知雙方並無債務關係,藉口林男欠債不還,教唆黃姓、林姓、許姓兩男一女及不詳男子多人,由許女誘使林某出來,將其強押上車並痛毆一頓後,強迫林男簽下35萬本票,又搶走身上5千元現金及金項鍊一條(價值5萬元),還覬覦林男家中還有現金,與林男一起回家後被逮捕,台中地院依強盜罪,判杜與黃兩人各7年2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杜男找上黃姓、林姓友人,鎖定前便當店同事林男下手,又找許姓女友人出面邀林男見面,今年3月6日凌晨先約林男在某汽車旅館見面,中途又轉到中清路麥當勞門口,林男到場後,許女又要求到一部自小客車內,向她朋友拿毒咖啡包,林男不疑有詐,過去開門便被押進車內痛毆。

林男隨後被迫簽下35萬本票,還被杜拿走身上5千元現金,黃某搶走林男身上約1兩金項鍊而強盜得逞。

杜某得知林男家中還有現金,竟貪心不足,杜嫌與林男一起搭計程車到林男住處,黃男聽到有現金,也自行搭車要過去林某住處查看,企圖想要分一杯羹,但當林男與杜嫌一起出現,林男哥哥發現有異,暗中已報警處理,等杜與黃兩人要離去時,警方已在樓下等候逮捕。

此案事後杜、黃也賠償5萬元和解,而逮捕時已查扣4470元(已還給被害人),法官依強盜罪判處各7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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