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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內沒偷拍照 螢幕全黑反射偷窺女如廁仍觸法

李男今年2月拿手機偷窺女廁,檢方認為他是透過手機螢幕全黑時,以鏡面反射偷瞄,新北地院依窺視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3月,可上訴。示意圖,非當事手機。(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李男今年2月拿手機偷窺女廁,檢方認為他是透過手機螢幕全黑時,以鏡面反射偷瞄,新北地院依窺視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3月,可上訴。示意圖,非當事手機。(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2016/09/29 21:4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2月間,李姓男子尾隨板橋某百貨公司女員工小美(化名)進入員工廁所,拿iPhone 6 Plus手機,伸入隔板下方空隙疑似偷拍被發現活逮,但他手機內沒照片,不過,檢方認為他是透過手機螢幕全黑時,以鏡面反射偷瞄,新北地院依窺視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3月,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今年2月24日下午4時許,案發後他辯稱,廁所外面有貼一個男生的娃娃,且裡面有小便斗及一般座式隔間,才誤認是男廁,根本不知是員工廁所,也不知男女共用,但旁邊卻傳來女生的聲音,納悶為何會有女生在男廁,才以手機拍照前的預覽畫面確認,只有看到小腿及鞋子,絕無偷拍,也沒有想偷窺,行動電話內也無照片。

被害人回憶,當時她已脫下內褲坐在馬桶上,突然有支黃色保護殼的白色手機,螢幕朝上從她左邊地上整支伸進來,她用力咳嗽2聲,對方聽到後慢慢伸回去,過沒多久又伸過來,她鎮定走出去通知經理,李男被攔下後,竟裝肚子痛跑進廁所;但她也說,看不出來是否有錄影或拍照,因螢幕是黑的,也沒有聽到拍照的聲音。

合議庭調查,小美指述前後沒矛盾瑕疵,她的同事也證述小美求助經過、攔下情節,兩者一致,且該廁所隔板下方與地面間距離約十來公分,有足夠空間把手機伸入。

合議庭認為,手機拍照前螢幕可呈預覽畫面,如一段時間未使用,會進入待機模式,螢幕畫面會關閉,再查看李的手機,螢幕未開啟呈全黑畫面時,可如鏡子般反射影像,又李的手機外觀與小美描述一樣,可見他確實將手機伸入縫隙內,至於他辯稱只想確認旁邊為何有女生,只要出言詢問即可,何須侵犯他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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