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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媽兼職卻變詐欺犯 法官還清白

媽媽求職交出帳户和提款卡,淪詐騙幫凶被訴。(情境照,記者顏宏駿攝)

媽媽求職交出帳户和提款卡,淪詐騙幫凶被訴。(情境照,記者顏宏駿攝)

2016/09/29 18:07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蕭姓婦人為了養家,看到網路上有「網路兼職,月入3萬元」求職廣告,遂將帳戶提供給對方,沒想到對方竟是詐騙集團,蕭女的帳戶被充作人頭帳戶,2名受害者受騙上當,匯了近3萬元現款至該帳戶,蕭女淪為詐騙案的被告,但她口口聲聲說自己也是被害者,完全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她也未從中獲利,法官採信她的說法,判她無罪。

該案共有2名被害人,甲男、乙女於今年3月22日接獲詐騙集團電話,告知其在網路購物誤刷付款單,導致連續多出12筆消費交易,必須依指示將其帳戶內的款項提領出來,再匯至「指定帳戶」,而該指定帳戶,就是蕭女當初提供給詐騙集團的帳戶。甲男、乙女均匯2萬9985至該帳戶。

2人事後得知受騙,均依詐欺取財罪對蕭女提告,檢方也對蕭女提起公訴。

該案審理時,蕭女向法官表示,她在家裡帶小孩,為了多賺一點錢,上網找「家庭兼職」工作,她在臉書搜尋「家庭兼職」關鍵字,找到一間公司,標示「家庭兼職文書工作,月入3萬元」。

蕭女說,她急著想要這份工作,對方一名「陳先生」向她說要有「薪資存入證明」才能辦理後續到職申請,所以要她寄金融卡和帳戶來,對方還強調,確定收到就會通知,如果擔心被騙,「妳可以把所有錢領光再寄來」。蕭女不疑有他,將金融資料委由宅配寄出去。寄出之後,對方就一直沒與她聯繫,直到警方上門說「我的帳戶是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蕭女強調,她完全不認識對方,她只想找工作,依對方要求寄金融資料過去,就這樣而已,她並未參與詐騙。

法官表示,被告家庭靠丈夫一人維持,但丈夫年收入才14萬元,其需錢孔急,求職若渴,在這種清況下容易遭人操控、利用。所以本案件,自不能僅以被告有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就跳躍式斷定被告有詐騙犯意存在。既然不能證明其有罪,自應喻知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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