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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林清凌晨又發文:成過街老鼠也要求真問實

夏林清今天凌晨發文,說明昨日與校方的協調過程及上電視節目的細節。(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夏林清今天凌晨發文,說明昨日與校方的協調過程及上電視節目的細節。(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6/09/27 01:40

〔記者葉冠妤/新北報導〕因輔大性侵案成為千夫所指的社科院長夏林清,今天凌晨於臉書發文強調不願忍氣吞聲,寧願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也要求真問實到底,徹底實踐輔大「真、善、美、聖」的校訓。

夏林清表示,昨早(26日)已在郵箱中接到輔大發出的免兼社科院長職務公文,上周五原本與輔大校江漢聲約好會談,昨下午依照約定赴約,卻被告知校長不在,僅留一封信給她。

夏林清寫道,校長信內要求她即刻起不要再發布跟性侵案相關的評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採訪或節目邀約,以免再度造成受害當事人的二度傷會,更強調社科院長職務已暫停,之後對外發言,請夏林清以個人學者身分表述,將不再代表系所或校方立場。

夏林清文中反詰,校長信中所指她違反的性平法第25條,信函條文怎麼和原25條的條文那麼不同?法律可以被這樣子無限擴大的使用嗎?她認為自己的言論自由權與教師工作權都遭到擠壓。

文末她更強調,卸下院長職,哪怕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我還是堅持我的理念向前行!我在輔仁的最後二年,亦將秉持「求真問實」,來踐行輔大真、善、美、聖的校訓了!」

夏林清臉書全文:

『求真問實』或是『忍氣吞聲』!

今天一早郵箱中接到「公布本校心理系夏林清教授即日起免兼社會科學院院長職務」輔校人字第1050019779號文。我得知免職令消息的順序是:9/22晚上十一點吧!接自由時報葉記者來電告知校方於隔日中午記者會中宣佈「暫停夏林清教授社會科學院院長職務」,9/23中午接到通知說:校長約我9/26下午一點談話,下午五點副校長來電告知並對「未先知會我」表達道歉,今晨接電子公文後,一點到校長室赴約。本想職已免,就來和校長聊聊,也聽聽他的看法,怎知校長不在,留我信一封!

拆信﹑展讀,嚇一跳!

『 1.依校園性侵害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此案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被害人進行干擾以免造成二度傷害,教師若有違反,將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處。

2.建議夏教授即刻起請勿再發布有關此案件之相關評論,或接受媒體任何形式以此為主題之採訪或節目邀約,以免誤觸上述準則。

3.並以此信件正式向您確認之前性平會緊急會議決議,您的社科院院長職務已自當日決議公布起暫停。之後對外發言請以您個人學者身分表述,不代表系所或校方立場。』

第3點,當然沒問題,夏林清就是一名心理系老師啊!我也立馬走回院辦,(還看到東森記者在校園取景報導),與代院長和兩位擔心受怕的院秘書完成了交接工作,讓他們承擔了過大的壓力,也接了一些無理的電話謾罵,心中不忍,我們擁抱了彼此、心意相通。院中工作不可因我的免職而受影響,辛苦社科院同仁了!

第1、2點,卡住了我一陣子,因為前天9/24上午,「年代新聞面對面」就已約了我今日下午錄節目,我肯定馬上就會違觸第二條,所以我是要等待「將被移送教師會」的命運?可是,我覺得如果退縮,就是言論自由被限縮。

今晚是我第一次上時事政論節目,心得:上政論節目和上課一樣,要全神貫注!政論節目,要努力撥開亂流,才得以切實傳遞資訊,面對面的溝通,要奪到些微實質了解的機會並不容易,陳沂女士與潘健志先生都是第一次認識,算是不打不相識?

潘健志先生他的特定「精神科醫療業專業模式」,和性平法唯大的立場十分強烈,但這就是現實中的主流模式,當然要面對!陳沂女士在潘的搶話強攻下,好不容易和我針對「工作小組」與「情慾」對到了話,她算是保持比較開放的態度來質疑的。

9/24晚上自由時報葉記者亦於電訪中詢問過「情慾」問題,我表達了一段我對「情慾」的觀點,今天我無機會對陳沂女士多說,現轉錄於下,畢竟在如「鬥獸場」般的政論節目場中,「溝通」本就不易,能與陳沂走進了一小步,亦是對的事!

『我反對教條式保守地去壓抑情慾乃至性,我鼓勵並欣賞每個人面對自己的情慾,但並非一眛地自由任意的讓它流動,人要對後果負責,一個人若冒著反對社會主流對情慾的看法與價值觀去享有自己的情慾流動經驗,都應被尊重,但自己要有準備面對可能的批判與討伐,不可以裝無辜。

我是站在這樣的觀點立場上,在和三人談了如何處理衝突情緒告一段落之後(2015/7/13),在最後幾分鐘左右,表達抒發了我對心理系學生們近十年,我在心理系經驗到學生情慾流動、喝酒嘔吐等事(我做主任時曾在掃地阿姨還沒上班前,用手清除前晚學生吐在助教門口的穢物);我接著表示幾位系上老教師都要退了、青黃不接,如果此次學生間衝突和這起意外我們沒對待好,就可能像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二句話四個月來如魔咒般被扭曲的扣在我的頭上,意外的在今晚陳沂與潘健志提問中,還原脈絡了!只是聽說晚上沒播出這段。

晚上,再查校長信中所指的第25條,信函條文怎麼和原25條的條文那麼不同?甚為納悶?法律可以被這樣子無限擴大的使用嗎?是真的要保護受害者?還是要掩飾甚麼?而這一條將關乎我的兩項權力:「言論自由權」和「教師工作權」(教評會),當然要想辦法搞明白!不料,一打開手機竟看到自由即時新聞,怎麼我還沒上節目時,報導就說「輔仁大學性平會顧問吳志光10分鐘前受訪指出…吳志光強調,學校對此事必定會有具體措施,國家、學校都是法治,將會『痛下決心』地處理。」難道準備生殺予奪嗎?

卸下院長職,還我舊衣衫,哪怕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我還是堅持我的理念向前行!我在輔仁的最後二年,亦將秉持「求真問實」,來踐行輔大真、善、美、聖的校訓了!

夏林清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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