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墾丁音樂祭 港仔對友人強吻摸胸判刑
2016/09/26 13:1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袁姓港仔偕2名女姓友人參加南台灣一年一度音樂盛會墾丁音樂祭,卻「嗨」過了頭,酒後分別對2名同行女友人強吻及摸胸,2女氣得到當地派出所報警,袁男為此吃上強制猥褻罪,法官念其犯後具悔意,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合併判處他有期徒刑10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袁姓男子與2名女性友人今年4月從香港來台參加墾丁音樂祭,3人入住五星級飯店,深夜時分,袁男帶著酒意先跑到甲女房間對熟睡中的甲女摸胸及親吻,甲女驚醒,用力抓痛袁男手臂,袁男覺得掃興,接著又到乙女房間對喝酒醉的乙女強吻,乙女嚇醒推開袁男身體,躲進甲女房間。
2女隔天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控訴袁男惡行;袁男應訊時則辯稱,「完全沒有印象,可能是那時喝了太多酒,才會作出這種事」。袁男被依強制猥褻罪送辦及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袁男犯後具悔意,且與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當場給付現金3萬6000元並承諾支付2女住宿飯店及機票費用,2罪各處有期徒刑6個月,合併應執行10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