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襲胸國小女兒 妻助陣喊「妳就給他摸嘛!」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張姓水電工從女兒小三起,連續襲胸逞其獸行,妻子不僅在一旁目睹,甚至要女兒「妳就給他摸嘛!」女兒憤而在臉書痛罵父親「自己爽就好!不會想別人感受!」檢警循線偵辦後,張男又對女兒下封口令,還向兒子下跪懇求作偽證,這些行徑在法官眼中等同認罪,新竹地院依猥褻幼女罪重判徒刑3年6月。
103年間小美(化名)在臉書上寫「就因為你自己犯的錯誤,讓我們全家出了裂痕,就因為你!就只有你!你的問題,懂不懂啊!只有為自己爽就好!不會想想別人的感受?要我保密,難道就不怕我說出去?」又在日記寫「今天我把我家所有的事情都跟老師說了,很害怕社會局的人找我們家!」
老師將就讀小五的小美找去懇談,才知她從小三起,就遭父親摸大腿、襲胸甚至舔胸部、要她打手槍。
離譜的是,張男猥褻女兒時,張妻曾在場目睹,卻不予制止,小美的哥哥就曾經親耳聽見,母親曾喊「妳就讓他摸嘛!」
全案爆發後,檢警通知張男到案說明,他聲稱絕對沒有對女兒做那種事情。
檢警還請小美哥哥去作證,小美哥哥說,事發後看見父親害怕的神情,就覺得有問題。後來父親甚至前往他打工的店裡,向他下跪,一直說對不起他們兄妹,還說「有什麼事可以當面講,何必po在臉書上?」
小美哥哥事後去找媽媽,問母親是否知道父親猥褻妹妹一事,母親的表情就是一副「已經講過了」、「他不會再這樣了」的樣子。
法官調查,張男在女兒去檢方出庭控告前,竟在客廳告訴她「絕對不要說出去」「不能不回答,要講爸爸沒有做那種事情」「你也不希望有個破碎的家庭對不對?」種種心虛意圖串供事證,在在讓合議庭認定張男確有猥褻女兒獸行。
合議庭認為,張男違背倫常,恣意對女兒身體接觸,造成女兒心中強大壓力與恐懼無奈,受創甚深,惡性重大,且犯後不思悔悟,於檢方發動偵查後企圖影響證人,因此依猥褻幼女罪重判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