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OL玩一夜情誣告「性侵10次」 告不成反被判4月

台北一名OL誣告一夜情的對象性侵。(情境照,非本文當事人)

台北一名OL誣告一夜情的對象性侵。(情境照,非本文當事人)

2016/09/19 09: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名女子前年4月在夜店結識黃姓男子,當天前往對方家發生性關係,事後向法院提告遭性侵,次數多達10次,但檢察官調查後認定2人性行為沒有違反女子意願,而將黃男不起訴,女子還反遭黃男提告誣告,最後坦承犯行,被判刑4月、緩刑2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當事女子平日為上班族,案發時有一名交往中的男朋友,她當天與友人到東區某Lounge Bar聚會,席間結識黃姓男子,並在聚會結束後到黃男家中,從凌晨2點待到中午12點,數日後提告在這10小時內被性侵10次。

檢察官開偵查庭時,黃男坦承2人有性行為,但是在你情我願下進行,且次數只有3次,早上他們還一起吃早餐。檢察官調閱黃男住處監視器,確認女子去吃早餐時還與黃男有說有笑,不像一般性侵被害人之反應,將全案不起訴。

黃男為洗刷冤情,進一步提告女子誣告。女子原本一度堅稱遭性侵,但有一名友人作證,案發當晚她因為擔心女子安危,打電話給黃男,再請黃男叫女子接電話,結果女子在電話中也沒說遭到性侵,迫使女子坦承誣告。法官審酌她沒有前科,且與黃男達成和解,判她4月徒刑、緩刑2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