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玩一夜情誣告「性侵10次」 告不成反被判4月
2016/09/19 09: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名女子前年4月在夜店結識黃姓男子,當天前往對方家發生性關係,事後向法院提告遭性侵,次數多達10次,但檢察官調查後認定2人性行為沒有違反女子意願,而將黃男不起訴,女子還反遭黃男提告誣告,最後坦承犯行,被判刑4月、緩刑2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當事女子平日為上班族,案發時有一名交往中的男朋友,她當天與友人到東區某Lounge Bar聚會,席間結識黃姓男子,並在聚會結束後到黃男家中,從凌晨2點待到中午12點,數日後提告在這10小時內被性侵10次。
檢察官開偵查庭時,黃男坦承2人有性行為,但是在你情我願下進行,且次數只有3次,早上他們還一起吃早餐。檢察官調閱黃男住處監視器,確認女子去吃早餐時還與黃男有說有笑,不像一般性侵被害人之反應,將全案不起訴。
黃男為洗刷冤情,進一步提告女子誣告。女子原本一度堅稱遭性侵,但有一名友人作證,案發當晚她因為擔心女子安危,打電話給黃男,再請黃男叫女子接電話,結果女子在電話中也沒說遭到性侵,迫使女子坦承誣告。法官審酌她沒有前科,且與黃男達成和解,判她4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