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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跌倒沒馬上送醫 過失致死判刑5月

潘女前年間在男友住處喝酒後跌倒摔得很嚴重,但潘女的謝姓男友發現後,卻沒第一時間送醫,直到隔天才發現女友已死亡。(情境照)

潘女前年間在男友住處喝酒後跌倒摔得很嚴重,但潘女的謝姓男友發現後,卻沒第一時間送醫,直到隔天才發現女友已死亡。(情境照)

2016/09/18 22:4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潘姓女子前年間在男友住處喝酒後跌倒,摔得很嚴重,第一頸椎脫臼及第五椎骨折,潘女的謝姓男友發現後,卻沒第一時間送醫,只在旁邊玩電腦,直到隔天才發現女友已死亡,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他有過失,依過失致死判刑5月,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10月13日,潘女在謝男承租的雅房內喝了4瓶大鵰人蔘龜鹿藥酒、蔘茸藥酒後,因意識不清、重心不穩跌倒受傷,謝男卻沒將他馬上送醫,只在旁邊玩電腦,放任女友傷勢惡化,直到隔天6時許,發現女友已無氣息,才聯繫女友母親到場。

潘母到場後撥打119送醫,但潘女已因第一頸椎脫臼及第五椎骨折致神經性休克死亡;潘女死亡後,血液檢出酒精431mg/dl,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書認為她所受傷勢,應非手勒、掐頸部造成,而是背側面跌倒所致。

謝男辯稱,女友是飲酒後才到他的租屋處,而他房間內的藥酒是自己要喝的,女友並沒有在他房內喝酒,也沒有跌倒。

不過,謝男在偵查時卻說:「我們在租屋處把酒都喝完了」,處理警員也證稱,案發後,謝男坦言有分2次買酒給死者喝,店員也有印象謝男是買哪種藥酒,且潘母也證稱女兒是當日早上9時許就到謝男住處,與謝男買酒時間吻合,可見他辯詞不可採。

法官認為,謝男的雅房不大,約3.6坪,堆滿各種雜物,可用空間狹小,當時2人又一起喝酒,必定知悉被害人已陷入嚴重酒醉狀態,且有跌倒情況,他對謝女負有保證人地位,卻沒立即送醫,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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