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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賴素如帳冊藏海外 壹週刊判賠110萬確定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入雙子星弊案,壹週刊報導賴素如指揮將雙子星案帳冊攜往海外藏匿,士林地院審理後對壹週刊判賠。圖為賴素如此次以無黨籍身分登記參選議員。(資料照,記者郭安家攝)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入雙子星弊案,壹週刊報導賴素如指揮將雙子星案帳冊攜往海外藏匿,士林地院審理後對壹週刊判賠。圖為賴素如此次以無黨籍身分登記參選議員。(資料照,記者郭安家攝)

2016/09/13 11:2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入雙子星弊案,壹週刊指賴趕在檢調發動搜索前,要求助理吳錚媛和服務處主任沈佳蓉等人,將弊案相關帳冊資料藏匿海外,賴等人提告求償500萬元,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壹周刊報導非事實,判壹週刊主管和記者等人應連帶給付賴素如50萬元,吳錚媛和沈佳蓉各30萬元,並於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壹週刊102年4月11日發行的620期雜誌,以「搜索前親信出國助理哭訴;賴素如關鍵帳冊藏海外」為標題,指稱接到賴素如的助理「吳小姐」爆料電話,對方透露被「老闆」指示連夜帶著東西躲到海外,一路上忐忑不安,連跟家人告知去向的時間都沒有,一切來得非常突然。

法官認為,報導指稱吳錚媛及沈佳蓉同時出國,但對照入出境紀錄,並不相符,且檢方起訴時,也未認定賴素如等人有湮滅證據,此外,審理過程中,壹週刊未對消息來源「吳小姐」進行舉證,被認定未合理查證。

刑事部分,壹週刊2名記者因此被依誹謗罪各判拘役55日、緩刑2年定讞;賴素如所涉雙子星弊案,一審判刑10年,二審改判9年,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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