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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批「人渣公務員」 盛治仁怒告臉書貼文男

盛治仁告臉書貼文男判無罪。(資料照,記者王憶紅攝)

盛治仁告臉書貼文男判無罪。(資料照,記者王憶紅攝)

2016/09/02 17:2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於作家馮光遠因寫文章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人渣公務員」挨告的訴訟期間,在臉書貼文也提及盛是「人渣公務員」,還以「標籤」功能連結盛的臉書帳號,盛不滿提告妨害名譽,但新北地院認為盛是公眾人物,陳男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今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前年10月3日,陳男在臉書PO文「複習,重點一,101年底,馮光遠不滿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兩晚燒掉2億3000萬元,質疑招標過程疑點重重,盛治仁也不公布帳戶,透過臉書批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重點二,馮光遠說,從1989年開始評論時事,…,金、馬掌權後,他因言獲罪,共累積了10件官司」,「『這夥人企圖利用司法來壓制批判的聲音』,台灣的民主怎可能那麼簡單就被壓抑。看看誰瘋狂進行民主倒退工程。順提,人渣公務員也有臉書帳號:盛治仁。」還以「標籤」功能連結盛治仁的臉書帳號,盛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侮辱盛治仁,認為「人渣」是指道德低落的人,就是他對盛感覺,且馮光遠對盛治仁的評論言之有物,也與公益有關,貼文還有附上新聞連結,強調自己僅就新聞事件發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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