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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搞軌案 更二審判李家賠償5096萬

南迴搞軌案,更二審判李家賠償5096萬。圖為已入監的李泰安。(資料照,記者陳賢義攝)

南迴搞軌案,更二審判李家賠償5096萬。圖為已入監的李泰安。(資料照,記者陳賢義攝)

2016/08/31 17:2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鐵南迴翻車求償官司,高雄高分院下午更二審宣判,認為「0317」莒光號翻車,為李雙全、李泰安兄弟共謀,由於李雙全死亡,因此判決他的2個兒子和李泰安連帶賠償台鐵5096萬元,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據了解,94年3月間,台鐵職員李雙全欲以製造火車出軌手法,某害妻子陳氏紅琛,意圖詐領保險金,並在6月21日,破壞南迴鐵路鐵軌,造成自強號翻車,但因不嚴重而未得逞。

95年3月間,陳氏欲回越南探親,李找胞兄李泰安共謀,並在同月17日破壞南迴內獅段鐵軌,導致莒光號翻車,陳氏經送醫急救不治。

台灣鐵路局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被告為李泰安和李雙全的2名兒子,求償總金額共6238萬元,大致分機務、工務、電務和運務4部分,其中又以車廂毀損、修護費用佔大多數。

自強號翻車部分,由於無法證明是李雙全所為,業經最高法院判決不用賠確定﹔但莒光號翻車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為李氏兄弟共謀,判決李泰安和李雙全二名兒子連帶賠償五千多萬元,並以二個兒子的繼承遺產範圍為限。

李泰安涉嫌殺人罪案,今年三月經最高法院判刑13年定讞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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