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硬闖平交道挨罰4萬5 他辯「中年、陽光強」

男子開車行經鐵軌時,無視遮斷桿已下放,竟還穿越。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男子開車行經鐵軌時,無視遮斷桿已下放,竟還穿越。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08/31 09:2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蘇姓男子開車行經宜蘭校舍路,準備穿越鐵軌時,恰是火車準備通過的同時,此時遮斷桿已下放,蘇竟還穿越,後遭開罰4萬95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緩。蘇辯駁,當時面陽方向,陽光刺眼直接射入眼球,造成暈眩,加上已是中年年紀,反應時間介於青年與老年時間,因此非故意闖越,主張不該罰。

台北地方法院則根據現場保全證詞、監視器畫面等,認定蘇辯駁無理,仍判他需繳納罰緩,也因這次抗告,需再多繳300元訴訟費用,總共應繳4萬98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7月19日上午10時許,蘇姓民眾開車行經校舍路,由山側開往海側、西往東方向,適逢火車要過,遮斷桿已下放,蘇竟還強行穿越,警方事後逕行舉發。蘇收到裁決書後不滿,提起訴訟,準備2大方向反駁。

首先是天氣使然,他說,當時氣溫達33度,且是向陽方向行進,陽光直射入眼,產生眩光,影響反應時間;接著也提到,自己是中年人士,對炫光反應時間,介於年輕人1至3秒及老年5至10秒之間,因此非故意闖越,主張不該罰。

但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蘇顯然瞎扯。法院表示,蘇通過時,現場警鈴已響16秒多,遮斷桿則是在8秒時逐漸下放,蘇早該停而未停,強行穿越,加上現場保全曾全力制止未果,因此認定蘇違規事證明確,判他仍需繳納,且再加300元訴訟費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