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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鐵板!惡房東張淑晶告房客 這回又輸了

惡房東張淑晶因與24歲的陳姓房客有租屋糾紛,張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新北地檢署認為張女未提出陳男恐嚇證據,不符強制罪構成要件,今予陳男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惡房東張淑晶因與24歲的陳姓房客有租屋糾紛,張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新北地檢署認為張女未提出陳男恐嚇證據,不符強制罪構成要件,今予陳男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08/30 19:0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惡房東張淑晶因與24歲的陳姓房客有租屋糾紛,刑事部分,陳男依偽造文書罪被法院判刑3月,張女再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去年1月開庭時,張女指控陳男庭訊結束後,恫嚇她:「要給你死」,並以身體阻擋不讓她離去,提告陳男涉恐嚇與強制罪嫌,新北地檢署認為張女未提出陳男恐嚇證據,且法警前來排解後,張女便離開現場,不符強制罪構成要件,今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張淑晶控訴,去年1月7日,開完庭後她準備離開法院,卻被陳男尾隨恫嚇她:「要給你死,你害我被判刑3個月」,致使她心生恐懼,想從另一個樓梯離開,陳男卻又以身體阻擋她離開,妨害她的人身自由。

陳男否認犯行,表示庭訊後找張女,是想追問她為何已經和解了還要繼續告他,因她罵他「神經病」,並稱要找他打架,他才打電話報警,但又怕警察來找不到人,才阻擋讓張女不要離開,強調身體並未碰觸到張女,也未出言恐嚇,反倒是張女一直衝撞他。

因張女先稱有恐嚇錄音,會在之後提供,後又改口說,怕提供錄音證據後,陳男將對她不利,所以暫不提供,未提出陳男涉恐嚇相關證據;檢方另勘驗新北地院民事法庭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邊講電話邊以身體阻擋張女離去,時間約為2分鐘,而陪同陳男出庭的莊男也證稱,陳男有跟他借手機報警,認為陳男為等待警察到場處理,暫時阻擋張女離開,難認達強暴、脅迫程度,且法警前來排解後,張女便離開現場,不符強制罪構成要件,因此今將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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