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哥狠揍濺血 警方查辦但…小弟不告、凶器不見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一名63歲陳男原是50歲王男小弟,兩人個性不合漸行漸遠,29日在基隆漁會正濱大樓相逢互嗆,陳男突揮刀相向,誤刺勸架的33歲楊男,王男則掏棍擊倒陳男,再扶楊男就醫,警方到場只見陳男倒地,刀子與棍子卻不翼而飛,疑被圍觀者取走,但無人承認,員警已對在場民眾進行訪查,釐清真相。
律師李慶峰指出,根據《刑法》第165條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最高可處二年有期徒刑。
李慶峰解釋,罪犯湮滅本身犯罪證據,人之常情,屬於不罰之行為;但湮滅「他人」罪證,可能觸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呼籲圍觀民眾切勿拿走現場凶器,以免誤蹈法網。
附近民眾表示,陳男原本跟在王男身邊,但兩人脾氣火爆,時常口角,小弟與大哥的關係名存實亡。
警方調查,29日早上10時許,陳男赴正濱大樓訪友結束,出門恰巧遇見進來的王男,兩人再度一言不合,王男撂了一句「你現在是要打架嗎?」燃起陳的怒火。
陳男掏出一把藍波刀,纏繞在手上,朝王男揮舞,王男閃了過去,沒想到刀子卻刺入前來勸架的楊男腰部,楊當場血流如注。
王男抄起一旁棍子,朝陳的頭部、身體、四肢猛打,直到他倒地不能反抗,才扶著楊男至署立基隆醫院就醫,手術後轉普通病房,目前生命跡象穩定。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正濱派出所警員胡凱文、鄭文傑獲報到場,現場僅剩斑斑血跡與無法動彈的陳男,立刻協助送醫,陳男經診療後意識清楚,已自行出院,尚未對王男提出告訴。
王男29日晚間9時許到正濱所說明,供稱陳男與他吵架時,友人楊男聽到聲音跑來助陣,未料陳男掏出藍波刀亂刺,逼不得已只好抄棍反擊,案發後急著帶楊男就醫,不知道誰拿走刀棍。
警方表示,到場時陳男負傷倒臥,身上及四周均無凶器,圍觀民眾也說「沒看到刀棍!」30日再赴正濱大樓查訪,內部人員態度低調,不願多談,
正濱所長藍濬傑指出,陳男返家後尚未到案說明,楊男則將待傷勢穩定再製作筆錄,因此目前僅有王男一人供詞,真相未白;而凶器至今下落不明,呼籲拾獲民眾盡快交出,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