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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性侵女生 持裸照威逼物色女同學逞慾

2016/08/30 13:1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就讀某私立大學進修部的廖姓大學生,去年以散佈女國中生小芳的裸照,威脅性侵害小芳後,又用粗鄙言詞威脅「我還是會插妳」、「讓我滿意後,我會讓你自由」,並脅迫小芳物色女學生給他逞慾,台中地院依性侵害等罪判處徒刑4年,他卻上訴,並拿出大學休學證書,希望法官同情給予緩刑。

不過,台中高分院卻認為他唸大學理應更尊重女性,卻把小芳當逞慾工具,「自不宜輕罰」,維持4年徒刑,不給他緩刑,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就讀進修部的廖男,去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年僅14歲的國中女學生小芳(化名),以小芳檢舉他,導致交友網站帳號被停權為由,要求小芳傳送裸照,藉此彌補他的損失,小芳竟笨得自拍裸胸與下體照片10張傳給廖男。

小芳認為沒事了,卻沒想到廖男以裸照威脅她,去年4月至5月間,用手機傳訊息,恐嚇小芳外出見面,否則「裸照要放在學校網站散播」,小芳只好赴約,被廖男載到廢棄工廠性侵害得逞。

廖男食髓知味,又於去年8月7日傳「讓我滿意後,我會讓你自由」、「接下來妳會一直活在我的陰影」等訊息恐嚇小芳,同年月10日,更傳訊息要求「我放過妳之前,可以再讓我高潮一次嗎?」,更惡劣的是,他還要求小芳,幫她物色國中女同學給他逞慾,內容包括「私下要到對方資料,別透露我要的,不然裸照會在佈告欄」、「禮拜二晚上沒有,就妳自己補(意指星期二晚上沒有幫他物色到女學生,小芳要讓他逞慾」,小芳不堪被性侵害與威脅,心裡受創並衍生自殺傾向,同年月24日轉告母親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並賠償小芳與家屬60萬元和解,請求法官輕判,不過,法官卻認為,廖男以散布裸照威脅小芳並強制性交,犯罪手段惡劣,甚至還用粗鄙的言詞恐嚇小芳「我還是會插妳」,雖小芳哀求「我不是玩具」,廖男仍回答「讓我滿意之後,我會讓你自由」,並威脅小芳要物色女同學給他洩慾,行為令人髮指,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與未遂罪判處4年徒刑,另外,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這部分可易科罰金。

廖男不服上訴,還拿出某私立大學進修學士班休學證明書,並以雙方和解等理由,請求法官同情宣告緩刑,但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唸大學理當更尊重女性,卻把小芳視為洩慾工具,「自不宜輕罰」,維持原判,不給予緩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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