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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選頭涉賄選 林素真遞補議員再判「當選無效」

圖為林素真(右二)接下當選證書,昨再被判當選無效。(記者張瑞楨翻攝自臉書)

圖為林素真(右二)接下當選證書,昨再被判當選無效。(記者張瑞楨翻攝自臉書)

2016/08/29 12:1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03年台中市第二屆市議員選舉,第一選區林素真因賄選案在104年8月經台中地院判4年(上訴中),但因同選區楊永昌市議員也因賄選案被判當選無效定讞,林在今年2月22日遞補上任,兩位涉及買票的政客,卻因行政程序的顢頇,又找個買票政客遞補,台中地院昨判決林遞補當選無效,此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素真(落選、無黨籍)參選103年台中市第二屆市議員第一選區選舉,涉嫌與參選西安里長黃俊彥(落選,判4年6月)一起買票,一票2500元,其中500元是林素真的,林則被判4年徒刑,同案有多名親戚、鄰居被判刑,但林當時落選,檢方及對手沒有對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正巧同選區當選的楊永昌(當選、國民黨籍),也因賄選案經一年餘審理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就行政程序,必須由落選頭遞補,台中市選委會通知林素真遞補上任。

外界看了一場政治鬧劇,「拉下一個賄選的又遞補一個買票的!」。林素真在今年2月22日,由台中市選委會通知遞補上任,在市議會國旗面前宣誓就職,而早在104年8月林因賄選案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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