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跟小三偷生兩子 判賠妻40萬
2016/08/27 13:3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常姓台商妻子103年12月整理老公的行李箱,發現一顆硬碟內竟存有老公與黃姓女友人的性愛影片及與2名孩子歡樂慶生照,才驚知老公外遇,並將私生子登記在父母戶籍,怒告2人通姦並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判常男、黃女須賠償常妻40萬元,可上訴;刑事部分,2人已遭判徒刑6月確定,可用18萬元易科罰金。
常妻指控,老公與黃女97年起開始在一起,並於100年、101年間生下2名私生子,令她身心飽受煎熬,要求2人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常男、黃女經通知均未出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2人發生性行為並生子,破壞常妻婚姻生活幸福,導致其受有精神上痛苦,但200萬精神慰撫金過高,判定2人應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