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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嶼鄉長之子殺人案 一審宣判18年6個月

西嶼鄉長之子殺人案,發生地在西嶼東昌營區。(記者劉禹慶攝)

西嶼鄉長之子殺人案,發生地在西嶼東昌營區。(記者劉禹慶攝)

2016/08/26 19:14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震驚全國的澎湖西嶼鄉長之子殺人棄屍案,業經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偵結,鄉長許月里之子、也是西嶼國中老師的劉宸瑞、共犯洪進郎,今日依共同殺人判有期徒刑14年8個月、遺棄屍體判有期徒刑4年,合併18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劉宸瑞與洪進郎因積欠被害人林世立債務,不滿林不斷追討,竟萌生殺意,共同計劃殺害並加以棄屍,約定事成後,劉給付現金5萬元予洪,並以支票代洪清償21萬元債務;原本計畫與林相約喝酒,並將安眠藥摻入酒中,待其昏迷後再拋入大海,製造酒醉失足落海假象,但2度嘗試都宣告失敗。

由於林債務催討過急,劉、洪2人再度於去年12月14日中午時分,以商談債務歸還為由,將林誘騙上車,並載往偏僻的東昌營區,途中坐在後座的洪,企圖以手臂勒斃坐在副駕駛的林,但因過於緊張及車途顛頗未能得逞,林下車往東昌營區內逃亡,但被持木棍的洪由後追上,重擊頭部昏迷,洪將林推進廢棄營房,再以手腳重擊林肋骨,導致肋骨骨折窒息死亡,2人合力將屍體拋下西嶼西堡壘暸望台前懸崖山溝。

案情曝光後,劉還一度狡辯未參與殺人,甚至在獄中還企圖透過獄友聯絡洪串供,欲誤導偵辦方向,都被檢方識破,才俯首坦承犯行,檢察官起訴時雖建請院方從重量刑;但今日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2人都僅判處18年6個月,洪進郎並需附帶民事賠償林母180萬元、林子320萬元,至於劉宸瑞部分已與家屬達成賠償協議,成為全案輕判的關鍵。

殺人案共犯洪進郎,白沙警分局逮捕到案。(記者劉禹慶攝)

殺人案共犯洪進郎,白沙警分局逮捕到案。(記者劉禹慶攝)

被害人被棄屍山溝,遺體由小貨車運送下山。(記者劉禹慶攝)

被害人被棄屍山溝,遺體由小貨車運送下山。(記者劉禹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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