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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士過勞中風癱瘓 家屬控告公司被判敗訴

台中市一家民間郵遞公司的李姓郵務士,前年9月騎機車誤上快速道路,警方攔下時,他的手卻無力簽名,送醫診斷是中風。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台中市一家民間郵遞公司的李姓郵務士,前年9月騎機車誤上快速道路,警方攔下時,他的手卻無力簽名,送醫診斷是中風。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8/26 14:4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民間郵遞公司的李姓郵務士,前年9月騎機車誤上快速道路,警方攔下時,他的手卻無力簽名,送醫診斷是中風,勞動部並認定李男中風屬於職業疾病(過勞),家屬遂控告郵遞公司索賠297萬元,不料,台中地院調閱病歷,卻發現李男在中風前約1個月,就有「肢體無力、中風症狀」,卻以要工作為由拒絕住院,台中地院認為李男中風屬於一般疾病,不是職業疾病,據此判決李男家屬敗訴。

李男的家屬說,李男在前年9月11日騎機車投遞郵件時,不慎把機車騎到台74線快速道路,警方處理時發現他無法簽名、頭痛,送醫發現中風(腦出血),之後癱瘓喪失工作能力,但其公司卻只有給9月1至11日的薪水2萬100元,家屬認為李男中風是過勞的職業災害,要求公司賠償醫療費、工資補償、殘廢補償、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共297萬餘元。

李男的公司則答辯說,李男貪圖方便騎機車上快速道路,之後發現中風症狀,出院後又跌倒,導致病情惡化,中風是一般疾病,李男本來就有高血壓等宿疾,中風與工作無關,他們採用「責任制」,郵件投遞結束就沒事,李男也沒有加班過勞。

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勞動部委託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評估,診斷李男中風與執行業務有關,可認定是「職業疾病」,勞動部的勞工保險局並已經給付失能年金1萬元,勞保傷病給付13萬餘元,一次發給失能補償40萬餘元。

法院發現,李男在案發前8月7日突然請病假,法院向醫院取得病歷,顯示李男看診時有肢體無力、中風症狀,醫師建議住院觀察,李男卻以「要工作」而拒絕住院,也拒絕通知家人,僅請假休息約一個星期,至同月16日上班,又過了不到一個月,於9月11日中風。

台中地院認為,李男在中風前約1個月,已經有腦栓塞中風症狀,卻拒絕住按治療,中風當天騎機車上快速道路被警察攔下,有驚嚇與手無力症狀,顯示中風是身體痼疾與騎機車上快速道路的突發狀況,與投遞郵件的工作性質無關。

台中地院強調,雖然勞動部委託專業單位鑑定,認為李男是中風是職業疾病,不過,法院是獨立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等影響,另外,李男的主管作證說,上班時間有彈性,採用責任制,李男有時會在公司內補眠,李男有時候會在清晨4時許就打卡上班,

但當時天色昏暗無法看清地址,很難認定李男清晨4時許就開始投遞郵件,台中地院據此認為李男中風不是職業病,也不是職業災害,判決李男家屬敗訴,公司一塊錢都不用賠,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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