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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嚐禁果電話響 少女踩剎車救了郎

吳男和少女小君約到大樓的樓梯間正要嚐禁果時,小君手機突然響起,只好作罷。(情境照)

吳男和少女小君約到大樓的樓梯間正要嚐禁果時,小君手機突然響起,只好作罷。(情境照)

2016/08/25 11:32

〔記者吳昇儒、林嘉東/基隆報導〕19歲吳姓男子透過教會活動認識了國中少女小君,兩人進一步交往,前年某日兩人約到大樓的樓梯間正要嚐禁果時,小君手機突然響起,家人要她趕緊返家,只好作罷。事後,小君跟教會人員敘述過程,教會人員認為事態嚴重,通知小君的雙親並對吳男提告。法官考量,吳男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且性交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吳男參加基隆某教會活動時,結識讀國中的小君,兩人相談甚歡,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前年5月下午,吳男帶著小君到巷弄內,將手伸進她的私密處撫摸;同年6月,吳男又帶著小女友前往某大樓通往頂樓的樓梯間,褪下她的短褲及內褲後,露出自己的性器官摩擦,就要進一步時,小君的手機響,家人要她馬上回家,兩人只好作罷。

小君案發後,覺得心裡不安,跟教會人員討論,但教會人員認為,必須告訴小君的雙親,避免發生憾事,立刻聯繫小君的爸爸。小君的父親與女兒討論之後,由媽媽帶到警察局,對吳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審理期間,小君的雙親則向法官表示,願意原諒吳男,同意予以緩刑給他一個自新機會。

法官認為,吳男因一時無法克制己身情慾,對小君做出這樣的行為,應予非難,但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而且性交未遂,也願以13萬元與對方達成和解,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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