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黑心油案二審 董座改判22年、罰金1億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備受矚目高雄「強冠公司」被控販售黑心油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董座葉文祥判處22年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副總戴啟川處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公司則處罰金1億2000萬元。
值得一提,今年7月1日新法修正,犯罪所得由「得」改「應」沒收後,高雄高分院首宗違反食安法等罪,沒收強冠8150萬﹔另進威公司部分處罰金6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940萬;業者黃惠光犯罪所得1330萬沒收,總計1億420萬。
同案被告郭烈成(改名郭盈志)部分,所犯9罪,分處2年2月至3年不等徒刑,總計23年6月,有待併執行刑﹔郭司機施閔毓則處徒刑2年。
至於進威公司老闆蘇清煌、郭春葉夫婦各處徒刑2年、緩刑5年;兒子蘇進威處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業者黃惠光涉嫌販售皮革油給進威公司,處徒刑2年,緩刑5年,四人應分別繳交80至130萬元公益金,均維持原審判決。
據了解,三年多前屏東一名老農,發現郭烈成位在屏東竹田鄉的地下油廠不斷排出不明液體,多次向屏東縣政府檢舉未獲改善,於是透過友人向台中警方舉報,後移交保七總隊接辦,並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方指出,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及員工施閔毓涉嫌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經攪拌烹煮熬煉成劣質油品後,再供貨給強冠公司牟利;強冠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涉嫌以每公斤26到30元價格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40到55元價格,自前年3月起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四千萬元。
去年7月間,屏東地院審結宣判,認定173家廠商受害,依違反食安法及涉及加重詐欺罪,重判強冠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各20年徒刑,二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併科罰金5000萬元﹔業者郭烈成判刑12年、郭的員工施閔毓判刑8年。
不過,屏檢和葉等人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雖然有上百家廠商未出面指控,但依據扣案的強冠銷售單據,仍認定為285家,一罪一罰,並根據新制,不扣除成本,依強冠營業額核算,總計沒收8000多萬元。
據了解,二審合庭認為據食安法規定,原料也算是食品,此法律見解,與頂新案判決見解不同。(12時02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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