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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南澳鄉公所監視器 鄉代會主席李元亮遭判拘役20天

南澳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元亮,因毀損公所監視器,遭法院判拘役20天。(資料照,記者江志雄翻攝)

南澳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元亮,因毀損公所監視器,遭法院判拘役20天。(資料照,記者江志雄翻攝)

2016/08/25 09:59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南澳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元亮,因鄉公所把位於公所側門門簷上的監視器,改架設置公所大門,且鏡頭對著代表會出入大門與車庫,代表會通知公所應將監視器撤除卻未獲處理,因此心生不滿,持磚頭用力敲打監視器,使其毀損不堪使用,宜蘭地院依毀損罪判李元亮拘役20天。

李元亮應訊時供稱,並沒有毀損監視器,只有讓它的攝影角度下垂,只要調回來就可以繼續使用,因為鄉公所與代表會相處不洽,為了向他提起告訴,鄉公所才花錢更換監視器。

判決書指出,李元亮認為監視器鏡頭對著代表會大門,會影響員工上班時的隱私,去年5月16日凌晨,李為了調整監視器的鏡頭角度,擅自持磚頭用力敲打監視器,造成監視器支架彎曲變形、機殼及訊號線孔破裂,遇雨會導致進水,造成鄉公所需花費8000元修復。

法官認為,監視器在大力敲擊下,確實已達不堪使用的程度,雖然南澳鄉公所與代表會素來不睦,但李在這件事情上未思理性解決,反趁清晨無人之際,持磚頭毀損監視器,足以損害南澳鄉公所,行為誠非有當,所以判處李元亮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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