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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話,就不傷害小孩」!惡狼性侵強盜判無期

性侵少婦,嫌犯洪東榮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性侵少婦,嫌犯洪東榮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2016/08/24 12:5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毒品通緝犯洪東榮持改造手槍,隨機闖入新北市某公寓強盜財物,見陳姓少婦貌美,威脅陳女要「乖乖聽話,就不傷害妳小孩」,陳婦為保護幼子,慘遭洪男劫財劫色,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洪男無期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37歲洪東榮因販毒案,102年9月被判20年徒刑,並遭通緝,同年12月,洪男缺錢買毒,拿改造手槍開車尋找作案目標,途經新北市中和區一處公寓大樓時,發現該公寓大門未關,他隨機按被害人陳女門鈴,謊稱要找陳婦丈夫,陳女開門,隨即遭洪男持槍抵住頭部,恐嚇說「妳不要逼我拿刀劃妳的臉!」搶走屋內6兩多價值30萬元的黃金。

洪男見陳女頗有姿色,逼她找出保險套,陳婦擔心屋內2名幼子安危,洪男則說「乖乖聽話,就不會傷害妳小孩!」強推陳女在床、性侵得逞。

一、二審認為洪男隨機侵入民宅性侵強盜,還威脅要傷害小孩子,手段卑劣,造成陳女嚴重傷害,且影響社會秩序,重判無期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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