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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警圍捕贓車擊斃少年起訴 檢:沒有衝撞警方

桃警圍捕少年開贓車,誤擊斃少年,開槍警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圖為少年贓車車窗彈孔,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桃警圍捕少年開贓車,誤擊斃少年,開槍警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圖為少年贓車車窗彈孔,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2016/08/23 11:1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17歲田姓少年今年1月22日凌晨3點24分,駕駛偷來的贓車搭載16歲徐姓少年、謝姓少女外出,停放在桃園市楊梅區瑞福街與瑞溪路二段交叉口一間超商,田姓少年從後照鏡發現有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警用巡邏車靠近,趕緊踩油門加速離開,警方從後方追捕,雙方街頭追逐超過半小時,一路從楊梅、龍潭再回到楊梅。

田姓少年最後閃雙黃燈停靠在楊梅區文化街佯裝受檢,等警車停下、員警下車時趁機加速逃逸,28歲警員劉政國朝贓車右後輪開槍,但子但卻擊破右後車窗,貫穿坐在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後腦,子彈卡在眉心,田姓少年聽到槍聲停下,徐姓少年在林口長庚醫院急救,於27日宣告不治,家屬無法接受徐姓少年死亡,質疑員警用槍時機有問題,劉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當時表示,當時贓車有兩度衝撞警車的情況,已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用槍規定;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勘驗警車行車記錄器及相關影帶,發現田姓少年當時駕駛贓車只是逃逸,並無衝撞警車或攻擊員警的情況,檢方指出,「劉員雖然可以依法使用槍械,仍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之,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如無把握開槍射擊不會造成車上人員之死亡結果,即應放棄開槍射擊」,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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