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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遠娶外配 生女卻是別人的種

2016/08/23 09: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阿進(化名)娶進越南妻後,相繼生下3女,卻被親戚發現,二、三女與他不像,全家進行親子鑑定,果真僅大女兒是陳男的種,他氣得對外配提起民事告訴,另也離婚。法院審理後認為,阿進提告有理,獲賠153萬1972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阿進年輕時原是健康孩子,但國中戲水發生意外,導致腦部功能受損,不幸變中度智能障礙,也因此領有殘障手冊。但家人仍為他納入外配陳氏,兩人民國91年結婚,也順利生下3女。怎知,隨著女兒長大,親戚卻發現僅大女兒相像,一家5口前往臺大醫院做鑑定,果然二、三女皆非親生,提起告訴。

台北地院法院審理時,阿進透過親戚主張,2位非親生女兒,她們的扶養費、保險費等費用,加上精神慰撫金,共求償741萬135元。被告陳氏則說,丈夫沒任何謀生能力,也未給付任何費用養小孩,「包括生活起居、養育小孩、照顧公婆與操持家務等責任,都在我身上」,且他名下有高達數千萬多筆房產與收入,即便自己與外人生下小孩,也非全然有錯,主張不予賠償。

法官認定,阿進雖求償有理,但扶養費僅能求償自己所失部分,判賠一半;保險費則非必須費用,求償無理,最後加上精神慰撫金10萬元,阿進獲賠153萬1972元。

本案刑事方面,陳男認定姊夫劉男常趁他不在時來訪,懷疑兩女就是對方的種,也對劉男提起妨害婚姻之訴。開庭時,陳氏承認外遇產女,但未證實外遇男子身分;劉男則辯稱,來訪時間皆是在陳氏產女後、老婆陪同下前來,到場也未抱新生兒,他強調「頂多只能指控他與2個女兒較為親密」,但無法證明就是生父,要求無罪判決。

刑庭法官表示,陳氏部分罪證確鑿,因此判她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劉男則是對小孩的關心,無法就此認定有踰矩親戚間關心之情,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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