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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行不改!惡房東張淑晶又輸了

張淑晶官司不斷。(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張淑晶官司不斷。(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2016/08/18 09:1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惡房東張淑晶又輸啦!她將新北市一套房租給施、張2名房客,先收5萬3700元款項,但房客搬進房間前,突接獲她通知房間漏水,要房客先搬到另間房;怎知,張未積極修繕,也不退還款項,被告上法庭。簡易庭認定,扣除房客確實已用他另間房3日租金為1600元,張淑晶仍需吐還5萬2100元。

去年1月,張淑晶與房客簽約,擬定租期是去年2月7日至今年2月6日,為期1年。張也先收當月租金1萬6000元、2個月押金3萬2000元、電卡1000元、電卡押金500元、鑰匙300元、磁扣2個400元、沙發套押金2500元、垃圾1000元等,共5萬3700元。

但房客準備搬進房屋前,卻被張淑晶通知房間漏水,等待工人修繕,讓房客先將行李搬到另間房;但房客之後再確認,張此時卻不予理會,房客提告,要求返還租押金。

開庭時,張淑晶主張不需吐錢,甚至反要求無緣房客賠償違約金6萬4000元、鑰匙不還5萬元、原要承租與放行裡的兩間房共4萬房租、帶媒體進入該房也要賠11萬5734元等金錢。張未要求賠錢,但要求抵銷。台北簡易庭認為,張答辯無理,扣除房客用房3日租金後,她仍需還款,可上訴。

事實上,張淑晶上月底也因房租問題,被判賠3萬8200元,該案確定,不可上訴。她目前仍有欠款案件挨告,在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中,據了解,她還在庭後怒嗆告訴人,「妳喜歡跑法院,我們就來跑,要耗大家來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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