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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砲後翻臉 男強要女還錢被訴

分手砲後,男強要女還錢被訴。(惰境照)

分手砲後,男強要女還錢被訴。(惰境照)

2016/08/15 15:0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62歲黃姓男子被控性侵前同居女友,討債不成毆打、恐嚇、囚禁她,不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發現,女子當天穿著高領衣服、緊身褲、絲襪,身體無傷、衣服完全沒破損,兩人事發後同眠一晚,性侵部分不符常理,偵結僅依家暴傷害、恐嚇、強制罪起訴黃男。

黃男與同居女友分手後,今年2月17日晚間他載前女友,到其桃園市桃園區住處收拾衣物,當晚黃男向前女友臨別「求歡」,隔天一早要求她償還過去欠的錢遭拒,竟出言恐嚇:「妳再囂張就用絲襪勒死妳、殺死妳!」並拿棉被、枕頭蓋住她臉部,他自行拿起前女友手機討債,但沒有半個友人願意幫忙還錢,黃男只得作罷放前女友離開,事後被控家暴強制性交、傷害、恐嚇、強制等罪。

黃男警訊時坦承掐前女友脖子、掌摑、嗆聲要殺死她,偵訊時卻改口說只是輕輕壓一下,前女友脖子沒受傷,他沒打她的臉也未出言恐嚇,性行為部分則是你情我願。

女子驗傷單上臉部、脖子有傷,但身體沒有其他外傷,檢察官指出,女子當天穿的是高領衣服、緊身褲、絲襪,衣服完全沒有破損痕跡,且事發後還能與黃男同床共枕一夜,與性侵案的常理不符,無法證明黃男有強制性交之嫌,此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傷害、恐嚇、強制部分則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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