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愛的抱抱」變性騷擾 老闆怒控女店員誣告

情境圖與文無關。

情境圖與文無關。

2016/08/11 12:2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經營音響店的48歲陳姓男子,被女店員小蓁(化名)指控性騷擾,表示去年9月中,陳男利用工作機會趁機摟抱她,還提出性行為要求,她憤而提告,但台北地檢署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大玩「愛的抱抱」,將陳男依罪嫌不足不起訴;事後,陳男反控小蓁誣告,不過檢察官認為小蓁提告並非無據,2人也確實有肢體接觸,今將小蓁不起訴。

據悉,陳男與年約20多歲的小蓁疑有曖昧情愫,後來被陳男女友察覺,要求陳男與小蓁保持距離,為了挽回女友的心,陳男只好選擇冷落小蓁,小蓁不滿遭陳男冷落,且認為工作上屢被刁難,指控陳男不斷詢問她颱風天要不要上班、要求她幫忙買晚餐,甚至到她離職也沒給加班費,為此翻臉怒控陳男性騷擾。

檢察官傳喚陳男說明,他否認犯行,辯稱當天他向小蓁告白,小蓁也對他表露愛慕之意,他情不自禁摟抱小蓁,小蓁也沒閃躲,還回抱他,彼此之間並無強迫動作,當時小蓁男友還連續打了3、4通電話來,她還沒接,只說不走不行,走的時候還說:「你的表情很好笑!」

檢方調查,陳男與小蓁彼此都有穩定交往的伴侶,經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當天陳男摟抱小蓁後,小蓁也回抱陳男,且雙手還輕壓陳男背部,陳男順勢欲親吻小蓁,小蓁雖然別過頭,但仍對陳男面露微笑,且當天小蓁欲離去時,陳男也無任何拉扯動作,事後雙方的互動也如往常般無異。

檢方再勘驗雙方臉書私訊內容,發現案發後2人訊息往來並無異樣,直到後來颱風假時才有爭執,但小蓁從未表露有遭陳男性騷擾一事,只有曾提到「自從那次我拒絕你後…」等語;檢方認為,小蓁如遭性騷擾,事後應立即報警,或質問陳男,卻仍與陳男往來密切,與常情不符,因而依罪嫌不足將陳男不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