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拍5千張裸照 分手女告男偷拍不起訴
2016/08/09 14:52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30歲游姓男子與女友交往5年期間,拍了女友5千張私密照以及3部影片,去年2人分手後,女友卻控告游男偷拍妨害秘密,還恐嚇說「手機送修,會不會外流不知道」?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這些照片、影片都是經過女方同意拍攝的,今天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傳喚游男調查時,他否認偷拍,表示照片、影片都是與女友戀愛期間拍攝的,檢方檢視照片發現,女子多為裸身注視著鏡頭微笑,或臉部線條柔和,認定並非偷拍。
游姓男子也承認拍攝女友以情趣用品自慰的影片,但已刪除,並未外流,他指稱,分手後一直想挽留女友,才會傳簡訊「希望復合」,簡訊內容絕無恐嚇字眼。檢察官檢視簡訊內容只有「我真的想挽回你、看來不可能了」等,並無威脅要將裸照外流的字眼,認定也不構成恐嚇罪,偵結將游男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