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女大生胸臀要求當情婦 副教授性騷被解聘
國立中央大學副教授滕曉雲,被一名女大學生指控,共乘計程車時先偷摸摸她胸部、臀部,事後不顧已婚身份還傳LINE給她,稱「我為了和妳交往,我離婚」,要求她當他的情婦,女大生向學校投訴遭到性騷擾,中央大學認定滕男涉性騷擾,去年將他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滕男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解聘有理,判滕男敗訴。還可上訴。(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立中央大學副教授滕曉雲,被一名女大學生指控,共乘計程車時先偷摸摸她胸部、臀部,事後不顧已婚身份還傳LINE給她,稱「我為了和妳交往,我離婚」,要求她當他的情婦,女大生向學校投訴遭到性騷擾,中央大學認定滕男涉性騷擾,去年將他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滕男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解聘有理,判滕男敗訴。還可上訴。
滕曉雲透過律師表示,校方處分太重,已侵害其權益,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不當,表示一定會上訴三審。
此名女大學生向中央大學投訴稱,前年2月28日晚上參加完同學聚餐後,滕男與她搭計程車返校,滕男竟趁她不注意把手伸進她毛衣內摸胸部又摸屁股,讓她驚訝不已,當時她不敢聲張。
她也指出,沒想到滕男還用LINE給她示愛,寫著「不跟我,妳的身邊永遠環繞著蒼蠅!」等話,讓她感覺不舒服,後來,滕男索性要求她當他的情婦,還聲稱要跟妻子離婚,她因受不了性騷擾,才向校方投訴後。校方開會認定滕男涉性騷擾,但情節不算重大,依教師法規定決議將他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滕男不氣,打行政訴訟主張,中央大學既然認為他性騷擾情節不嚴重,卻又將他解聘,處罰過重,但中央大學認為,依教師法規定,性騷擾嚴重者,得處以終身不得再任教職,因此校方對滕男的處分,不算過重。台北高等行政院認定校方處分並無不當,日前判滕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