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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苦戀高中女生 不滿分手縱火洩恨

有精神宿疾的許姓公車司機,不滿16歲高姓女友堅持分手,竟購買汽油到她的公寓住處縱火洩恨,許男隔天又帶著裝有汽油的玻璃瓶到高女就讀的高中找她,逃離時還將該玻璃瓶丟棄該校園草地上引燃火勢。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有精神宿疾的許姓公車司機,不滿16歲高姓女友堅持分手,竟購買汽油到她的公寓住處縱火洩恨,許男隔天又帶著裝有汽油的玻璃瓶到高女就讀的高中找她,逃離時還將該玻璃瓶丟棄該校園草地上引燃火勢。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16/08/05 20:5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精神宿疾的許姓公車司機,不滿16歲高姓女友堅持分手,且避不見面,竟購買汽油到她的公寓住處縱火洩恨,燒毀機車、腳踏車等物,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許男隔天仍氣憤不平,帶著浸過汽油的衣服、裝有汽油的玻璃瓶到高女就讀的新北市某高中找她,被教官發覺有異盤問,許男逃離時還將該玻璃瓶丟棄該校園草地上引燃火勢,經師生即時發現撲滅。高等法院今依公共危險、恐嚇等罪判許男4年2月徒刑。

對於自己縱火等犯行,許男說詞一變再變,法院審理時曾出現三種辯詞,起初認罪,後來改口指稱是因工作壓力影響,導致他的躁鬱症復發,情緒一時無法宣洩,才會前往高女住處,但他並未縱火,當時是因煙蒂、煙灰不慎引燃汽油,和他無關;後來,許男又改稱,對事發經過完全記不清楚,否認犯行。

許男的辯護律師則主張,許男罹患精神方面疾病,才會一時之間鑄下大錯,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高等法院依據高女、目擊證人、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認定許男因高女堅持分手,心生不滿而縱火報復,犯行明確,但審酌他大學畢業且無前科、已賠償高女鄰居的損失,及他有精神方面疾病(案發時犯行不受其精神疾病影響),今判他4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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