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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醫所副所長拉傷獸醫 稱「防機密外洩」

圖為國防醫學院示意圖。(擷取自Google Map)

圖為國防醫學院示意圖。(擷取自Google Map)

2016/07/30 23:0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8月間,時任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陳姓副所長,代理所長職務時,因認為趙姓研究助理兼獸醫,有竊取秘密嫌疑,在大門衛哨前,拉扯趙男背包,致趙左上臂擦傷,趙否認竊取機密,而是拍攝採購案違法事證;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陳男辯稱,當時他是預醫所的主官,依法具有軍事警察身分,當天接到報告,趙男涉嫌到第三等級動物實驗室拍照,有竊取秘密之嫌,經調閱監視器,確有此事。

陳男並稱,他成立調查小組,通知趙男與李姓員工說明,並追回照片,李有寫下自白書,趙男卻不接電話,因為他有軍事警察身分,才到樓下設攔查哨,由於趙有犯罪嫌疑重大、逃逸情形,在急迫情形下,軍事警察可依法逕行拘提,當時他是執行職務及任務。

趙男解釋,實驗室廢水處理箱有採購問題,他打電話給調查局,對方建議拍照存證,自己才會拍攝違法證據,絕非竊密。

法官認為,雖國防部軍醫局核定預醫所是國軍機敏處所,但與國家機密保護法中的國家機密程度有別,也無相關權責單位核准公文,可證明預醫學所是「機密」處所,且該研究室相關規定是基於傳染病防治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與防範機密一事無關。

法官認為,縱如陳男所稱,當時趙攜帶照片出所,僅構成刺探或收集程度,與洩漏或交付程度有別,且預醫所也非屬要塞保壘地帶法所稱要塞保壘地帶,國防醫學院也未認定趙男有涉洩漏或交付機密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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