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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易服勞役竟拿警車出氣 引擎灌水損2車被判6個月

因酒駕被判刑易服社會勞動的蔡姓男子,被分配到恆春警分局擔任清潔工作,疑不滿工作分配問題,竟拿警車出氣,蔡男將水管塞進引擎室灌水,導致2部警用車輛受損。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因酒駕被判刑易服社會勞動的蔡姓男子,被分配到恆春警分局擔任清潔工作,疑不滿工作分配問題,竟拿警車出氣,蔡男將水管塞進引擎室灌水,導致2部警用車輛受損。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16/07/29 18:3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因酒駕被判刑易服社會勞動的蔡姓男子,被分配到恆春警分局擔任清潔工作,疑不滿工作分配問題,竟拿警車出氣,蔡男將水管塞進引擎室灌水,導致2部警用車輛受損,蔡男遭到法辦,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合併判處蔡男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蔡男因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個月,檢察官准他易服社會勞動,去年初被分配到恆春警分局負責清潔工作,卻連續2天趁著在擦拭警用車輛的機會,打開車庫內停放的警用車引擎蓋,將水管塞進引擎室灌水,造成2部偵防車受損。

員警查覺有異,將警車送修後,才得知引擎室被人惡意灌水,經調閱警局監視畫面並詢問其他易服勞役的受刑人後,認為蔡男涉嫌重大,但蔡男矢口否認犯行,檢方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將他起訴。

承審法官表示,蔡男在法院審理初期否認犯行,後來才承認因為不滿工作上的問題,故意惡作劇,導致警方事後花了6、7萬元修車,蔡男觸犯妨害公務罪中的令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不堪用罪,2罪各判刑4個月,合併應執行6個月,蔡男因無力支付18萬元的易科罰金,已入監,警方也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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