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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大小女友肚子!男子被訴

2016/07/29 16: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與小美(化名)交往,竟害對方懷孕,少女甚至因此胎死腹中,被母親送醫引產,陳男被依性侵罪告上法庭。刑事方面,高等法犯今年4月依法判他有期徒刑10月;民事部分,原定今(29)天下午宣判,但法官認為尚有證據待調查,裁定再開。

民國102年11月,陳男經友人介紹認識當時未滿16歲的小美,兩人交往後,躲不過對性事的好奇,在被告家中發生7次性關係;但避孕未成功,使小美懷孕。後因小美母親發現她懷孕,甚至胎死腹中,需到醫院引產,才在醫療結束後提告。

刑事開庭時,小美提到,寒暑假期間,幾乎天天發生性行為,開學後,則在週六、日有性行為,算起來達上百次之多。但法官調閱小美在警方、檢察官訊問時的證詞,她當時卻說僅發生7、8次,明顯有出入。證詞前後矛盾之際,法官再問小美為何前後不一,她才承認是因「對方談和解不積極」,以及「他與前女友還有聯絡」,才會改變說法。

另因陳男的律師也當庭提出小美臉書資料,顯示她曾留訊息表示,「陳XX(指陳男),我....告訴你,我絕對會搞死你,相信我,我不會讓你好受」,法官才知是小美不甘,誣指對方性交上百次,實際上僅7、8次。

高院最後認定7次合意性交,每次判有期徒刑4月,最後判需合併執行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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