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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全砍光 苗縣府公務員「沒看見」重判8年

2016/07/28 14:4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傅姓男子在2008年向苗栗縣政府申請砍伐林木2.89公頃,卻在核准之前,就把6個工區11.5公頃林木全砍光,主管的苗栗縣政府公務員謝國雄,會勘時卻「沒看見」,放任傅男繼續砍伐,直到媒體報導,當時縣長劉政鴻會勘,察覺事態嚴重禁止繼續伐木,台中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這名「隻手遮天,欺上瞞下」,眼睛有問題的惡劣公務員重判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國雄是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課員,負責原住民保留地管理,2008年2月間,傅男(已處60萬元罰鍰結案)向苗栗縣泰安鄉公所申請「傘伐」杉木(2株砍1株),面積2.89公頃,鄉公所轉呈苗縣府原民處於同年5月核准,不料,傅男卻「越界」,把6個工區的林木「皆伐」(全部砍伐),同年7月間,農委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緊急通報苗栗縣政府,由謝國雄主導聯合會勘。

一堆公務員到場會勘後,謝國雄卻在會勘記錄寫下,現場沒有發現破壞林相的採伐,且縣府核准的傘伐區內,砍伐也符合規定,不依森林法第56條規定,對傅男處12萬至60萬元罰款。

會勘之後,泰安鄉公所、新竹林管處見傅男持續濫伐,又發文給苗栗縣府,謝國雄被迫於同年9月安排第2次會勘,一群公務員沿著司馬限林道勘查,可輕易見到第1、3、5工區林木被全部砍伐,泰安鄉公所郭姓技士與新竹林管處黃姓巡山員,也當面向謝國雄指出濫伐之處,謝國雄仍認為不違法。

同年11月間,媒體披露林木濫砍,苗栗縣長劉政鴻親自會勘,察覺事態嚴重,苗栗地檢署調查發現,違法砍伐面積11.5公頃,是核准面積將近4倍,一審時,法官實際會勘,都能輕易見到整座山林被砍光,雪霸國家公園、新竹林管處的公務員也作證說,沿著林道見到「整片樹木不見」,不知謝國雄為何「沒有看到」。

謝國雄辯稱,會勘記錄是在場公務員的共同意見,不是他一人的意見,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並認為他「隻手遮天,欺上瞞下」,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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