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更審 辜仲諒律師團再與檢交鋒
2016/07/26 19: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更審昨繼續審理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等人涉紅火案,辜仲諒庭訊仍否認犯罪,律師團指稱,依早年中信銀的董事會會議紀錄,確有同意將結構債更改為交易目的,辜等人並無背信等違法行為,但檢方認為,本案出售結構債過程不符一般交易常規,已損害全體股東權益,辜等人犯罪事證明確,必要時擬聲請傳訊與會董事;下次庭期訂8月23日。
此案源於,94年間中信金涉插旗兆豐金,辜仲諒被控與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透過資產僅1美元的空頭公司「紅火公司」贖回結構債,並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獲取不法利益3047萬美元,約新台幣10億元。
台北地院判辜仲諒9年徒刑,高等法院審理後,加重改判辜9年8月重刑,鄧彥敦等3位中信主管分別被判7年6個月至8年6個月不等刑責。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包括「中信銀行賣出結構債是否有經過董事會決議」等多項疑點有待查明,前年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
更一審上一次庭訊時,合議庭詢問辜仲諒是否涉損害中信金控或中信銀的利益,辜否認,直說:「不可能!」「我父親創立的公司,我怎麼可能去損害!」辜表示,公司負責人不可能知道公司所有的事情,很多交易細節都由專業經理人評估;今庭訊則授權律師團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