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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博允性騒擾判3月 法官痛批:身為前輩不知檢點

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涉嫌性騷擾,一審判刑3個月。(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涉嫌性騷擾,一審判刑3個月。(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07/26 19:3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被控在4年前擔任台北市政府顧問期間,對台北市立交響樂團翁姓女聲樂家性騷擾,趁機觸摸她手、背、肩、腰,並強吻嘴唇,台北地院今一審判許博允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法官在判決中痛批許博允「身為音樂界前輩,竟不知檢點自身行為,為逞一己私慾,逾越兩性正當分際」,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

翁女指控,2012年8月27日晚上9點,參觀樂團排練時,和在現場表演的翁女攀談,趁機伸手撫摸翁女手臂,眾人再相約去復興南路「無名子」餐廳用餐,進入餐廳前,許博允又出手撫摸翁女後背。

眾人再前往安和路的PUB續攤,翁女開車,許博允坐在副駕駛座時,又趁翁女手握方向盤無法抗拒,多次以手觸碰、撫摸翁女的手臂、肩膀、後背腰側,一行人抵達PUB後,許又觸碰翁女;再趁翁女禮貌性地向他敬酒時,突襲親吻翁女嘴唇。

法官傳喚多位在場證人後認定,樂團排練時摸手臂、無名子餐廳外摸背,都只有翁女指述,沒有其他人看到,證據不足,判無罪;但在車上亂摸、PUB親嘴,則因有多人目擊且細節一致,足以採信,判處有罪。

許博允在審理時否認性騷擾,在車上他用左手指路,並未碰觸到翁女,在PUB是翁女站起來向他敬酒,他也起身回敬,沒碰到翁女身體,否認親吻翁女嘴唇。

許博允還向法官聲請傳喚前內政部長陳威仁、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幫他作證,以證明他們所知道的事實,但法官認為3人當下並不在場,傳聞證據的證明力薄弱,沒有必要傳喚,駁回聲請。

判決批評,許博允身為音樂界前輩,在業界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本應潔身自愛、謹言慎行,竟不知檢點自身行為,為逞一己私慾,逾越兩性往來時身體界線的正當分際,猝然地不當觸摸、親吻女性身體,顯然不尊重他人身體隱私與性自主決定權,造成翁女恐慌、嫌惡與不安全感,且犯後矢口否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判處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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